能否以商标偿债?

日 期:2004-4-17 13:33:42    来 源:   作 者:

问:[/b]
  某制衣有限公司向我厂借款25万元,2年后因该有限公司未履行债务,我厂向法院提起诉讼。但被告仍无力还款。我们发现被告早先注册了一个图形商标,该商标在市场上享有一定知名度,目前因企业倒闭一直闲置未用。请问,我厂能否要求被告以商标权抵债务。

[b]答:
  以商标权抵债实际上是依法转让商标权的法律行为。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可以转让,转让注册商标时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本案中,制衣有限公司欠你厂借款逾期未还,也已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但其拥有的图形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具有经济价值。可以与其协商折价转让给你厂,以抵偿债务。

  当然,在转让商标权时,你们应当按照《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的要求,委托商标评估机构进行商标评估,依照该评估价值处理债务抵偿事宜,而且,要及时与转让人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办理好商标转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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