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名牌”视为侵权最高法出司法解释
日 期:2008-2-21 10:06:48 来 源: 作 者:
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注册商标或者将他人注册过的商标用在自己企业名称中的“傍名牌”“搭便车”现象如今有了法律限制。昨天,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此类纠纷发布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傍名牌”纠纷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这项司法解释将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
司法解释强调,被诉企业名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承担停止使用、规范使用等民事责任。判决停止使用而当事人拒不执行的,要加大强制执行和相应的损害赔偿救济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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