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情侵犯商标权可否免罚?

日 期:2008-4-14 9:33:21    来 源:赣州晚报   作 者:

  兴国县钟先生来电:我是兴国县个体工商户,今年在赣州市某鞋店订做了12双皮鞋,皮鞋的牌子是“奥利来”,可工商部门却说我侵犯了“红蜻蜓”的商标权,要罚款。我不知道是否真的侵权了?听说,有相关法律规定了不知情的情况下侵犯了商标权可以免受处罚,为什么我要受罚?

    特约记者谢秀清查询:就此事,兴国县工商局一姓张的工作人员说,钟先生订做的皮鞋确是“奥利来”的,但它使用的图标是一只蜻蜓,跟已经注册过的商标“红蜻蜓”非常相似。根据相关法律,对同一类商品,如果使用的商标跟其他已注册过的商标相同或者相似,都属于侵犯了商标权,是违法的。至于钟先生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侵权可否免受处罚的问题,《商标法》规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侵犯商标权的,可以免于民事赔偿,但不能免于行政处罚。也就是说,钟先生可以免受商标所有者的处罚,但是工商部门可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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