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工商局公布了我市2007年度十大侵犯商标专用权典型案件,分别涉及了汽车零部件、电器、鞋业、阀门、包装等行业,多为未经注册商标持有人许可,擅自使用了他人注册商标。
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去年,我市共立案查处商标违法案件2259件,结案2259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案件25起30人,有力地打击了侵犯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
在昨天公布的十大侵犯商标专用权典型案件中,工商部门对商标侵权案处罚力度较大,罚款金额最低为1万元,最高达30万元。如去年2月,温州利成印业有限公司在客户无法提供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接受委托印制了日本三丽鸥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注册的“HELLOKITTY”商标标贴500张,侵犯了注册商标专有权,被罚款7万元。温州市春城汽车零部件制造厂未经“解放”及“一汽图形”注册商标持有人许可,生产组装成标注“解放”及“一汽图形”商标的变速箱上盖总成217只,被罚款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