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定举报奥林匹克商标侵权最高奖10万元

日 期:2008-5-12 17:19:28    来 源:京华时报   作 者:袁国礼

  市工商局近日发布《北京市举报侵权奥林匹克标志违法案件人员奖励办法》。根据《办法》,举报奥标侵权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举报人须实名举报。

  该奖励办法由市工商局和北京奥组委法律部联合制定,已于近日生效,生效期限截止到今年12月31日。

  举报人可通过工商举报投诉电话12315以及各区县工商局的电话实名举报,并明确注明本人姓名、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未提供真实身份的举报人,将不予奖励。

  举报人在举报时,应准确提供违法行为当事人的名称、地址、主要违法事实及关键性证据。如果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进行不正当竞争和欺诈,将会追究举报人法律责任。

  该办法明确规定了奖励举报标准,奖励金额不得超过案件罚没金额入库总额的5%,且一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如果案件没有罚没金额或罚没金额较少,但社会影响较大,也可酌情给予1万元以下的奖励。

  两个以上举报人员联名举报的,按一案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员自行协商分配比,多人举报同一案件,以奖励最先举报人为主,其他举报人若提供新线索可给予适当奖励。工商已经调查或履行立案手续之后再接举报的,将不再给予奖励。此外,参与违法行为人员举报该违法行为的,不予奖励。

  举报人员要在举报之日起至案件办结后30天内,提出奖励申请。工商将在收到举报人奖励申请及举报案件办结后60天内,确定给予奖励的举报人和奖励金额。

  举报人应在接到领奖通知后的3个月内,持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则视为放弃。获奖人也可委托他人领取,但代理人要出具举报人的书面委托并持举报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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