拳王姓名注册成商标 使用自己名字须经同意
日 期:2008-6-12 10:11:04 来 源:www.qq.com 作 者:

拳王彭小龙拿着这份摘走他“大名”的合同,一脸无奈。
“真没想到,我开公司还要向别人讨回自己的名字做商标!”曾四夺泰王金腰带的湖南“拳王”彭小龙,自忖在最硬的拳头面前都不服软,最近却在自己的名字面前犯了难——因为自己的名字被他人注册为商标,他开办的健身机构却不能冠以自家大名,不得不考虑对簿公堂,以期讨回“拳王”品牌。
一身武艺双拳“打”出金字招牌
今年30岁的彭小龙自幼习武,2001年在第一届“泰王杯”世界泰式自由搏击争霸赛上,彭小龙一举夺得65公斤级冠军,此后连续3年,他都稳居宝座。四夺泰王金腰带后,他退出拳坛,独创一套“新泰拳”,并在此基础上推出一系列健身操。
本报对这位湘伢子拳王进行报道后,他靠双拳“打”出来的名声不胫而走。其健身操也被省会某电视台相中。由其名字冠名的“彭小龙魔鬼减肥团”健身节目在电视里热播之后,他开创的健身操也成了炙手可热的健身品牌。
一纸合同“拳王”招牌被人摘走
“我在健身领域的名气带来了商机,却也招来麻烦。”昨日,在彭小龙开办的健身馆里,他给记者出示了一份合同。他说,也许是自己遇人不淑,就是这份合同带来的所谓合作,让自己的名字成了别人的招牌。
原来,彭小龙的健身节目在电视上热播后,引起湖南某旅游开发公司的注意。该公司随即和他洽谈合作,双方签订了一份“彭小龙魔鬼减肥团”项目合同。合同约定,由彭小龙提供技术和教练力量,该公司推出相关减肥健身课程。同时约定,该公司有权以彭小龙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促销。
“合同签订后,该公司一直没有履约推出相关培训课程,我们的合作也就不了了之。”彭小龙介绍说,双方签约后,该公司于去年7月以“彭小龙魔鬼减肥团”的名义,注册了第41类“体操、运动、健身培训”的商标。由于签约后没有实际合作,彭小龙今年决定以自己的名字为商标,开办相关健身机构,并推出系列减肥健身操。但当他准备运作这一项目时,却被告之,他不是“彭小龙魔鬼减肥团”商标的所有人,无权使用这一商标,除非他支付商标转让费用。
一脸无奈用自己的名字竟要出钱买
“我开公司用自己的名字,还要经别人同意,真是不可思议!”面对要出钱买自己“姓名”的尴尬,彭小龙一脸无奈。
在他看来,自己是“彭小龙”姓名所有人,也是“彭小龙魔鬼减肥团”创始人,而且在双方合作期间名字被注册为商标,他应该是商标持有者。
然而,专家却提出了不同意见。长沙齐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商标代理人李瑞芳指出,国家商标法规定了申请在先原则,姓名注册商标也适用这一原则。也就是说,谁先注册,谁就是商标的所有人,姓名的所有者并没有优先权。商标所有权是属于所在公司所有股东的,而彭小龙的商标注册的主体是那家公司,彭本人并非该公司股东,因此他不享有商标所有权。如果彭要使用自己的名字做商标,须征得商标所有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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