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用商标赔50万元
日 期:2008-6-27 11:41:32 来 源:重庆晚报 作 者:莫雪庆
我市一摩托车公司出口的零件上用了其他公司的商标,昨日被市五中院判决赔偿50万元,并登报消除影响。
据悉,今年2月,南京金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城公司)向重庆海关举报,重庆蔚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蔚然公司)出口的摩托车涉嫌侵犯金城公司的海关保护备案商标权。当月19日,重庆海关发现蔚然公司申报出口的摩托车散件存在侵权嫌疑,遂通知金城公司。
金城公司称,被查摩托车上的商标已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货物申报货值为60万余美元。蔚然公司擅自使用了这些商标,侵犯了金城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为此,请求法院判令蔚然公司赔偿100万元,并登报消除影响。
蔚然公司表示,那些标签是应进口商的要求贴上去的,自己不知道是侵权产品,因而不应该承担责任。
法院调查后,判决蔚然公司赔偿50万元,在《中国知识产权报》上刊登启事,就其侵权行为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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