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两酒业公司为一字之差引发6年争议 井冈山商标回归井冈山
日 期:2008-6-30 10:17:01 来 源:商标宝典 作 者:
为夺回被江西七宝山酒业有限公司抢注的井冈山商标,江西井冈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耗时6年进行商标争议。近日,该案终于尘埃落定,江西井冈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笑到了最后。
据了解,1991年,井冈山市江西井冈酒厂(江西井冈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就依法取得井冈商标在第33类商标上的专用权,一直在其酒类产品上使用该商标,在市场上有了一定的知名度。2001年,江西七宝山酒业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同类别的井冈山商标并获准注册。获知此事后,江西井冈酒厂于2002年初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争议,认为井冈和井冈山含义相同,两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均为酒,同时出现在市场上,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请求依法撤销井冈山的商标注册。
经过5年的取证、审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07年5月作出裁定,支持江西井冈酒厂的请求,依法撤销了江西七宝山酒业有限公司注册的井冈山商标。江西七宝山酒业有限公司不服裁定,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认定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维持裁定。江西七宝山酒业有限公司仍然不服,再次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于日前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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