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益电器获赔2.1万元

日 期:2008-7-3 14:38:10    来 源:江门日报   作 者:

  法院一审判决:广州第三电器厂败诉,赔偿港益电器经济损失21000元,而google并不与广州第三电器厂构成共同侵权,驳回原告要求google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在庭审中,原、被告双方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于:第一、谁是被控侵权行为的实施者;第二、被控侵权行为是否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行为;第三、两被告是否构成侵犯原告的商标专用权。

  对于第一个争议焦点,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广州第三电器厂通过时代赢客公司(Google搜索引擎的广告发布代理商)订购在Google.cn网站的“Google AdWords”服务,通过双方签订的购买订单可以反映,时代赢客公司是根据被告广州第三电器厂提供的信息提供相应服务的,客户可通过其账户对关键词的选定等情况进行管理,可见关键词的选定权利在于被告广州第三电器厂。再者,选定关键词的目的在于使互联网的使用者在进行搜索时更容易找到与其相关的链接,而作为代理商的时代赢客公司并无擅自选定、变更被告广州第三电器厂的关键词的企图和必要,故可认定被告广州第三电器厂是被控侵权行为的实施者。

  对于第二个争议焦点,被告广州第三电器厂以“绿岛风”作为关键词,并以“绿岛风——第三电器厂”将两者的联系在一起的形式出现在搜索结果中,是否属于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的行为,是这个争议焦点的关键问题。本案中原告据以主张权利的是注册商标“绿岛风”,该商标是由经过字体修饰的中文“绿岛风”与英文“Nedfon”两部分组合而成的商标,而商标中文部分的“绿岛风”并不属于叙述词,而是属于臆造词。被告第三电器厂作为生产与原告同类产品的企业,使用该关键词显然出于“搭便车”的目的。其次,从相关公众对于“绿岛风”的理解角度来看,虽然该注册商标中占较大比例的部分是英文的“Nedfon”,而中文部分的“绿岛风”所占的比例比较小,但是,对于中国的消费者,按照注意习惯来说,更关注的仍然是商标的中文部分,因此,当互联网使用者通过互联网的google搜索引擎输入商标“绿岛风”搜索到被告第三电器厂的链接时,将会对原告的注册商标的出处产生混淆与误认,因此,被控的侵权行为应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行为。

  对于第三个争议焦点,通过对上述两个争议焦点的分析,法院认为,被告第三电器厂使用“绿岛风”作为其网站的关键词,已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的商标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至于赔偿数额的问题,由于原告未能提供被告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益及原告因被侵权所受到的直接损失的证据,故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为21000元。

  另外,被告北京谷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为google.cn网站的经营者,因其对被告广州第三电器厂在“Google AdWords”的网络信息不具备编辑控制能力,对该网络信息的合法性没有监控义务,且在诉讼过程中已及时停止了对被告广州第三电器厂在“Google AdWords”上的提供关键词广告服务,故原告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被控侵权行为的诉讼请求已不存在事实的履行依据,法院对此不予支持。此外,被告谷翔公司与被告第三电器厂就被控侵权行为并不构成共同侵权,因此,原告要求被告谷翔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缺乏理据,法院也不予支持。

  2008年5月24日,广州白云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广州第三电器厂败诉,并赔偿港益电器经济损失21000元,而google并不与广州第三电器厂构成共同侵权,驳回原告要求google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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